Monthly Archives: April 2010

谈论 解读网上最新流行语——临时性强奸

  引用 解读网上最新流行语——临时性强奸 You might have heard ironic uses of the Chinese phrases "getting soy sauce,""doing push-ups," and "playing hidden cat," but the latest catchphrase to catch fire among China’s Internet users just sounds wrong from the get-go: "Temporary rape."你或许已经听过“打酱油”、“做俯卧撑”、“躲猫猫”这些中文词的讽刺用法,不过在中国网民中引发轩然大波的最新流行语从一开始听起来就有问题:“临时性强奸”。The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评论翻译: Value your own grief like Han Han does

评论翻译: Value your own grief like Han Han does 魏一帆 更新于2010年04月19日 What’s so great about him?  He’s not as deep as Lu Xun.  He’s not as wise as Hu Shi.  He’s not as noble as Mother Teresa, nor is he as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解读网上最新流行语——临时性强奸

You might have heard ironic uses of the Chinese phrases "getting soy sauce,""doing push-ups," and "playing hidden cat," but the latest catchphrase to catch fire among China’s Internet users just sounds wrong from the get-go: "Temporary rape."你或许已经听过“打酱油”、“做俯卧撑”、“躲猫猫”这些中文词的讽刺用法,不过在中国网民中引发轩然大波的最新流行语从一开始听起来就有问题:“临时性强奸”。The back story behind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穿着法袍上访

穿着法袍上访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湖北孝感 2010-04-15 01:55:11 ■“执拗” 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搏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上访法官冯缤 法官告法院 “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 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只有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 对此,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 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工作时间满10年”的说法是胡闹。 “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 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搏出位,才立案 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一个星期后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反映问题。他认为,他毕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应该倾听他的“冤屈”。 10月份的一个早上,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门口聚集着一大群上访者,几个穿着法官服的人问他们:“有没有省高院的判决?”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在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 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灵机一动,径直往门里走。“你干嘛的?”门口一位法官问:“你干嘛的?你进去干什么?” 冯缤反问:“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 他拿了号走进接待室,填完表,将材料递进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扔到一边,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凉了。”冯缤形容当时的心情。他曾经在立案庭做过多年的信访接待,对每次上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轮到他上访了,得到的却是不理不睬。 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杀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 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 “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司法考试考傻了?” 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村官之死拷问城市改造

村官之死拷问城市改造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陈江 发自云南昆明 2010-04-15 02:19:33   这是一幕在加速城市化背景之下发生的悲剧。当地政府看上了滇池旁的一块风水宝地,基层维稳村官受命向不满征地补偿的村民发放征地款,结果与村民互殴丧命。 吊诡的是,丧命的村官之家,也很快成为当地政府眼中的“稳定挑战者”。 月明时分,王昆和王跃蜷缩着仆倒在村小组门口的街上。身为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渔村的治安队长王跃,瘫在自己的一大片血里哼哼着,而在不远处找到的村组长王昆则撅在地上一动不动。 没有报警、也没有围观,村民早已鸟兽散,附近的住户都选择了关门闭户。几个小时后,两个人在医院的抢救室里先后断了气。 这是发生在2月23日晚间的惨剧。 白天这两个村干部还在为发放征地款做维稳工作,晚上就被“杀翻在地”。在部分村民看来,这两个“叛徒”是罪有应得,他们因为公职背叛了自己的乡亲,帮着政府出卖土地。警方的报告中,这两名村干部是在村小组办公室门口的街道上被找到的,一把利刃分别将他们的心脏和动脉扎开了花。 而一直鼓动村民拒领征地款,与村干部对立的村民李小忠,也在这场冲突中遭重创。他只多活了几个小时,转天早晨,死在了同一间医院里。 维稳村官被杀的现场血迹 (云南信息时报/图) 维稳村官王昆、王跃的遗像 (资料图片/图) 维稳干部被维稳 曾经作为维稳干部家庭的王家突然发现,他们现在已成了当地政府眼中的“稳定挑战者”,并让一些官员怒火中烧。 “这不公平。”王昆的母亲说,她在一天之中失去了儿子王昆和女婿王跃,两个人至今躺在医院太平间的冰柜里。对于当地政府的不满,充斥在这个曾经是村干部家庭的屋子。“政府这是背信弃义”,王家上下沉浸在一片愁苦的气氛中,自从两名至亲被当地政府认定为“因私人恩怨与村民殴斗被杀,与政府无关”后,全家上下都认为受到了“卸磨杀驴”的侮辱而更感伤痛。 政府如是认定背后,有它自己的理由。日前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了案件情况,甚至讲解案件过程。他们调查走访后认为,是王昆、王跃持械殴打村民过程中,自己反被杀死,因而案由纯属“个人恩怨”。之后,当地政府认为事件与政府没有任何瓜葛,虽然二人曾是当地政府维护基层稳定的最终执行者。 王昆、王跃死后的遭遇更好地诠释了他们生前维稳工作的特点——当一个本来稳定的因素变得无法控制时,一切将变得糟糕透顶又难以收场。王家因为参与维稳而被不少村民仇视。“征地工作开始之前,我们和李小忠以及村民们还是朋友,现在却是仇人。”王昆妻子郭琼丽说,“之前李小忠还经常来我家买化肥,也有说有笑,公安机关说是个人恩怨,那为什么不提到底是什么恩怨?从何而来?” 对矣六乡街道来说,王昆、王跃曾经是渔村困难重重的征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枚棋子。他们作为乡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协调人,在村民间勉力周旋,很多村民妥协了,他们去领了每人3.5万元的补偿款。当然,他们也遭到了不愿交出土地的村民的谩骂与殴打。 领了钱的村民会被其他村民认为是“胆小叛徒”,每到晚间,他们的门上都会被泼上粪便,以示羞辱。平日里路上相遇,领了钱的村民像是做了错事,不少人甚至将征地款又退了回去。发放征地款的工作就是在这种状态中僵持了4个月。即使是现在,矣六乡副书记李昆华仍认可王昆、王跃两人的工作。个中艰辛,也只有包括他在内的基层维稳干部才能体会。但如今,他却成了王家“维权”不可逾越的“障碍”。由于王家拒不火化二人尸体,乡政府认为这是在破坏稳定,“想通过闹事要挟政府”。曾经作为维稳干部家庭的王家突然发现,他们现在已成了当地政府眼中的“稳定挑战者”,并让一些官员怒火中烧。“谈判时,李昆华把门摔得山响。”郭琼丽回忆。王家相信,王昆、王跃是被谋杀的。他们称,二人当天夜里因村民私自撬开会议室门锁“开黑会”而与这些拒交土地的村民发生争执,本就对二人“胳膊肘向外拐” 痛恨不已的村民一拥而上,二人遂被殴致死。证据就是刺死二人的匕首,正是领头的村民李小忠随身携带。“但李小忠已经死了,没人愿意或是敢出来给我们作证,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私事了,牵扯到400亩土地上家家户户的补偿金,谁出来谁就是叛徒,王昆就是下场。”王家深明这个道理。“这就是农村。”他们说。也有不少村民同情王昆、王跃的遭遇,他们认为王昆本身是个好人,死得可惜,“但是话说回来,在征地这个事上,他们背叛了我们乡亲,帮着政府让我们交出土地,这已经与私交无关了,这是大家的事,他们就是叛徒”。 “叛徒“和“英雄” 作为带领村民拒领征地款的李小忠,被村民奉为“英雄”。相反,死于维稳的王昆、王跃,则被村民视为“叛徒”,村民不愿他们的骨灰进村。 在王昆、王跃、李小忠“相互殴斗”至死方休的渔村一组,本是滇池岸边一个宁静得有点偏僻的村庄。过去这里的人们依靠种菜为生,与滇池岸边几百米的距离,让这里旱涝保收,人际关系也融洽和谐。村民们讲,有风水大师来看过,说这里的风水是附近最好的。 按照昆明市的规划,为了发展现代化城市,新的昆明将以滇池为中心发展“一湖四片”的新城市格局,“告别翠湖时代进入滇池时代”。而渔村所在的呈贡县将是今后新昆明的东区,志向远大的地方政府,打算在这里建一座新的城市。 很明显,处于滇池沿岸的渔村,对于新城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很快,一两年的时间,人们发现这里前前后后盖起了不少色彩鲜艳的楼盘,和村庄并立一处。起初大家倒是乐于欣赏这一奇景,可后来,村民们发现自己的村庄开始被称为城中村了,虽然这里还没有城,再后来,改造城中村的政策出台了,很多村庄得迁走,他们的土地也将被征用。城市终于来了。 王昆、王跃的人生轨迹也就从此时开始变得离奇诡异起来。由于这样或是那样的因素,当上级政府的宏伟蓝图到达王昆、王跃这样的基层组织时,往往就变成了痛苦的博弈和永无止境的口角。具体到涉及渔村的400亩耕地征用问题上,不知何种原因,2007年决定征地时所需款项迟迟没有到位,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矣六乡的房价如今已达到6000元/平方米左右。当王昆等在2009年底受命发放补偿款时,村民们已经不能认同三年前定下的16.5万元/亩的价码,人们拒领征地款以示抗议。无休止的争吵就此开始。“王昆回家就说,发钱这个事弄不成,因为本身就是政府的问题,地价低的时候不发钱,压了三年,现在谁能认可这个价码呢。”妻子郭琼丽抱着王昆的遗像,“他说村民不理解他,他又要维护政府,钱发不出去,上级还让他必须维护稳定,这工作没法做。”按照王家的说法,如果王昆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不成征地款发放工作,将有实际且沉重的处罚,“他当选这个村官时,是要向政府交几千块押金的,而且他的工资是年底才发,发不发看他的表现”。 很多时候,村小组一众在职人员成了村民宣泄不满的对象。另外为了防止有“叛徒”来领款,部分村民自发每天堵在小组门口,前来领款的人要先经过他们这一关,村干部和工作组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很快,整个村庄分化成拒绝领款、不敢领款以及只得领款(在职人员家属)几个群体,矛盾终于开始激化。 命案发生后,作为带领村民拒领征地款的李小忠,一直被政府方面视为闹事者,却被村民奉为英雄。村民们承认虽然他平时“也经常赌个钱”什么的,但是 “大是大非问题上没含糊”、“是条汉子”。有人发起募款,想在跑马山公墓给他买墓地。当然,也有村民表示不认同。相反,“叛徒”的下场是可悲的,有人警告王家,要是王昆、王跃两名干部的骨灰敢拿进渔村,后果自负。没人出来维护王家。脆弱的基层 矣六乡副书记李昆华说:“维稳工作已经占到我们日常工作的三到四成,我们基层的压力是很大的。” 王昆死后三天,家人在他的公文包中找到一份《交办通知》,这份标注为矣交办[2010]2号的文件要求将整个维稳工作分解交办,在时限内完成渔村征地款的发放,王昆的名字赫然在列。通知规定,从文件下发起各责任人“持续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到人”。 这份通知是在王昆二人丧命前整整一个月的1月23日下发的。 对王昆来说,熬过2月,他就能够彻底解脱。他曾和家人说,“3月份就换届改选了,再熬一个月。”事实上他曾想弃职而去,上级警告他说:“你是村民选出来的,不是说你想当就当,不想当就走。”王昆选择了顺从,并最终死在了距离3月还有5天的时候。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血拆不止,征收新规何时出台

血拆不止,征收新规何时出台 作者: 特约评论员 秋 风 2010-04-14 21:56:34   经南方周末记者多方查证发现,最近三年各地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事件中的地方主官,无一人受到问责或追究。倒是有诸多官员,因拆迁推进不力而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可以预料,在这样的制度激励下,完全有可能再度出现自焚之类的悲剧。 是的,全国各地正在出现大规模的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运动。大约从去年年中开始积聚力量,到年底形成一股狂潮。很多城市都宣布了规模庞大的土地储备计划,面积动辄几十平方公里。有的甚至要把半个城市都拆掉。从而形成了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场圈地运动。 本轮圈地运动当然不是独一无二。至少在过去十年,地方政府一直在大规模圈地,只不过力度时强时弱而已。这背后的长期驱动力量,无疑是“增长主义”或者说“GDP主义”。增长成为官员政绩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在这种制度框架下,GDP就不再是经济活动过程自然累积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刻意制造和追求的政绩目标,为此随意支配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 地方政府与民争利,集中就表现于争夺土地。而现有的土地制度,也为地方政府在土地争夺战中滥用权力提供了便利:法律对民众土地权利的界定本身就极度含混,地方政府作为当事人居于土地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它是土地一级市场垄断性供应者。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始终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它可以动用政府支配的所有强制性力量,迫使被拆迁户、被征地户与自己进行交易。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此系统地介入土地市场,则土地交易过程当然也就是一个超经济的过程。围绕着土地的种种悲剧,均源于此一制度安排。 血腥的暴力拆迁,尤其是唐福珍事件,终于引爆公愤。强大的压力促使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即将废除现行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际上是废除拆迁制度,代之以土地征收制度。这一制度将大大缩小政府可动用征收权的范围,并给予被征收人以较大的参与权。但地方政府并非束手无策,它们一方面向立法部门施加压力,试图推迟立法进程;一方面抱着末班车心理,加快拆迁进程,某些地方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它们试图赶在新法规颁布之前,利用现行法规的漏洞,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施尽可能多的拆迁,圈占到尽可能多的土地。在这样的过程中,民众权益遭到忽视甚或践踏,乃不可避免。哪怕以死相拼都不能阻止拆迁的脚步,就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事情了。 要终结血拆,让负责征地和拆迁的官员对民众生命略有敬畏,就必须终结政府主导的圈地运动。从技术角度看,最紧要的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尽早废除已经天怒人怨的拆迁制度。该条例已于春节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程序,面对当下愈演愈烈的拆迁乱象,征收新规不应踯躅不前。从制度层面上看则需要修订土地法规,更为有效地保障民众对土地的权利,须知,土地权利是民众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血拆不止,征收新规何时出台

血拆不止,征收新规何时出台 作者: 特约评论员 秋 风 2010-04-14 21:56:34   经南方周末记者多方查证发现,最近三年各地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事件中的地方主官,无一人受到问责或追究。倒是有诸多官员,因拆迁推进不力而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可以预料,在这样的制度激励下,完全有可能再度出现自焚之类的悲剧。 是的,全国各地正在出现大规模的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运动。大约从去年年中开始积聚力量,到年底形成一股狂潮。很多城市都宣布了规模庞大的土地储备计划,面积动辄几十平方公里。有的甚至要把半个城市都拆掉。从而形成了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场圈地运动。 本轮圈地运动当然不是独一无二。至少在过去十年,地方政府一直在大规模圈地,只不过力度时强时弱而已。这背后的长期驱动力量,无疑是“增长主义”或者说“GDP主义”。增长成为官员政绩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在这种制度框架下,GDP就不再是经济活动过程自然累积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刻意制造和追求的政绩目标,为此随意支配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 地方政府与民争利,集中就表现于争夺土地。而现有的土地制度,也为地方政府在土地争夺战中滥用权力提供了便利:法律对民众土地权利的界定本身就极度含混,地方政府作为当事人居于土地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它是土地一级市场垄断性供应者。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始终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它可以动用政府支配的所有强制性力量,迫使被拆迁户、被征地户与自己进行交易。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此系统地介入土地市场,则土地交易过程当然也就是一个超经济的过程。围绕着土地的种种悲剧,均源于此一制度安排。 血腥的暴力拆迁,尤其是唐福珍事件,终于引爆公愤。强大的压力促使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即将废除现行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际上是废除拆迁制度,代之以土地征收制度。这一制度将大大缩小政府可动用征收权的范围,并给予被征收人以较大的参与权。但地方政府并非束手无策,它们一方面向立法部门施加压力,试图推迟立法进程;一方面抱着末班车心理,加快拆迁进程,某些地方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它们试图赶在新法规颁布之前,利用现行法规的漏洞,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施尽可能多的拆迁,圈占到尽可能多的土地。在这样的过程中,民众权益遭到忽视甚或践踏,乃不可避免。哪怕以死相拼都不能阻止拆迁的脚步,就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事情了。 要终结血拆,让负责征地和拆迁的官员对民众生命略有敬畏,就必须终结政府主导的圈地运动。从技术角度看,最紧要的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尽早废除已经天怒人怨的拆迁制度。该条例已于春节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程序,面对当下愈演愈烈的拆迁乱象,征收新规不应踯躅不前。从制度层面上看则需要修订土地法规,更为有效地保障民众对土地的权利,须知,土地权利是民众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沉重之下的傲慢

吴澧 更新于2010年04月8日   上期专栏《乡汉诗唐》的留言里,网友们两次提到好莱坞电影里引用的叶芝诗句。一是《廊桥遗梦》(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 1995) 里,女主角弗兰切丝卡向有心的客人诵读叶芝的《The Song of Wandering Aengus》。二是《百万宝贝》(Million Dollar Baby, 2004) 里,教练给昏迷的女拳击手玛吉念叶芝的《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不知是否巧合,两部电影都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又导又演。《百万宝贝》还得了四个奥斯卡,包括最佳影片和最佳导演奖。   两首诗都很优美,用在电影里也很匹配。《廊桥遗梦》里,弗兰切丝卡用爱尔兰神话中的漫游安格斯,比拟那位风般不羁的稀客;而《百万宝贝》的女主角,则 和要去茵那斯弗利岛(叶芝出生地的一个湖中小岛)的诗人一样,不畏艰难地要为自己开创另一种生活。不过,今年本专栏的每月第二个周五,预定鼓吹女男平等, 所以这次还是来谈谈叶芝的情诗。   叶芝在中国最为人所知的情诗——或许也是最为人所知的英语情诗——当数那首《当你老了》。这是叶芝送给恋人的诗,拒绝了他之求爱的恋人。           When You are Old         by William Butler Yeats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独一有趣的故事

  李海鹏 更新于2010年04月8日     新闻业有一句听上去很绝望的格言,叫作“给我一个故事,看在上帝的份上,把它讲得有趣些。”可以作为类比的是,你从来没听过日化行业说什么“给我一段牙膏,看在上帝的份上,把它弄得清香些。”没人在这种事上大费周章,可是所有牙膏都有不错的味道,而新闻业拿了神灵自我要挟,一多半儿的新闻还是不堪卒读。这也许可以说明新闻从业者全是傻蛋——如果你这么理解,我也没办法反对,因为我自己就干过新闻,而且以我的智商来应付这壮美的时代还真是左支右绌。可是这更能证明,新闻业是一个依赖于个人才能的行业,也说明一个好的新闻机构是多么难得,而作为整体,一个健康的新闻业也比一般行业更重要和更珍贵。没有牙膏你还可以用牙线或者盐,没有新闻业,地球上的一小半文明世界也就不复存焉。 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发现写出一个有趣的故事太难了。就像红土上只生长茶树一样,我们这儿也只盛产一种故事,就是一个家伙被关进了拘留所,他就很开心地跟同伴们玩起了游戏,丢手绢,丢手绢,轻轻的放在小朋友的后面,大家不要告诉他!然后他就死了。我们的新闻倘是真实的,就总是这个样子,像一条荒谬的大河正在向高山之巅不停奔涌。若论单个儿的,这种故事当然精彩绝伦,可是身边的每个故事都是如此模式,它也就没什么吸引力可言了。 在新闻从业史上,我有过一个很不起眼但颇有意味的经历。早前几年的一天,一位朋友对我说,你别再做矿难报道了,那都是垃圾新闻了。你知道这句话最令人吃惊之处在哪里?在于它一点儿没错。公众的同情心是有阈值的,很容易厌烦,久而久之,再严肃的悲剧也会无人理会。 问题总是像顽石一样耸立在那里:我们找到了很多有趣的故事,但是写不出真正有趣的那一个。 什么叫真正有趣的故事呢?一个最容易被提起的例证当然是水门事件。我一岁那年,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搞定了“深喉”、美国中央情报局前二号人物马克.费尔特,从而证明了尼克松总统确实对政治对手使用了窃听器。你可以从中看到一个真正有趣的故事的基本要义:一是有超乎读者期待的情节,二是它包含着一种近乎清高的信念,务使历史向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向转向。 可是这种故事娇嫩着呢。伟大的新闻总是特别容易死掉,说起来真是惊险万状,简直连丢手绢都不必。这就像造物主制造了一朵鸢尾花,只要这个世界改变一点点,比如洋流偏转五度,或者蝴蝶都去度假,这朵鸢尾花就要死球。如果改变稍微大那么一点儿,比如在太阳系里拿掉一个最小的行星,那么很可能“轰”的一声,欧洲就掉到你们家的马桶里去了。一般来说这就叫系统。有趣的新闻故事总是依赖于好的文明系统,无聊的新闻故事则依赖于反文明的另一个。 换言之,反文明的系统杀死了几乎全部有趣的故事,恰恰是因为它留下了独一有趣的一个。 前苏联有个老故事说,凯撒、亚历山大大帝和拿破仑受邀参加红场阅兵,凯撒说,如果我有苏联的坦克,我就能征服欧洲;亚历山大说,如果我有苏联的飞机,我就能征服世界;轮到拿破仑了,他说,如果我有《真理报》,到现在也没人知道滑铁卢。这个故事很有趣,底子却悲哀,它花开后百花杀,有了它,别的故事就全都被自杀了。可是如今人们不仅知道了滑铁卢,还知道了苏联的各种往事,我觉得这证明了独一有趣的故事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强大,总有威风扫地的一天。这个结尾有一层糟糕之处,就是苏联解体了,石油寡头诞生了,切尔西变强了,我支持的阿森纳队的统治时期结束了。不过它又再妙不过:有趣的故事又复活了。 (第一财经周刊专栏,好久以前)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

《感谢法》出台 先谢国家再谢爹娘有法可依

声明:贴子是转的,非原创。不代表本人的观点。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今办事讲求的就是有法可依。近日,有网友有感于冬奥冠军周洋的感谢事件,自编自撰恶搞了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的“法规”在各大网站论坛“颁布”。这部被网友戏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共六章55 条,明确了感谢的主体,规范感谢的方式和行为,并对感谢行为作出等级划分,还规定“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的原则。“山寨法规”条文清晰,细则完整,几乎滴水不漏,网友不由得感叹:太有才了!“感谢法”甚至还将性纳入合法感谢行为当中,网友惊呼尺度开放。规定“国家优先原则”昨日,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在凤凰论坛上隆重面世。感谢法共分为六章,55条。明确了感谢的主体以及所涉及的关于“感谢行为”的内容,可谓是面面俱到。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中,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谈到有运动员夺冠后感谢父母,没有感谢国家,因此提出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德育教育一事引起了争议。不过,“感谢法”颁布后,“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娘”一说也将“有法可依”了。“感谢法” 中的第一章就明确规定,“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禁止个人主义感谢活动;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领导优先的原则;享受任何形式的恩惠,面对新闻传媒公开实施感谢活动的,应当明确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谢”。网友调侃,按此规定,公民若要在公共场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首先感谢国家,肯定没争议。感谢也要分等级在“感谢法”中,明确了感谢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感谢人和被感谢人。所谓的感谢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另外根据感谢人实际情况不同,还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感谢人,完全感谢行为能力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情感投入为主要感恩来源的,视为完全感谢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感谢人是限制感谢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感谢活动;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感谢人是无感谢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感谢活动,但能够自己亲自实施的中小型感谢活动除外。除此之外,根据感激程度的不同,“感谢法”首次划分了感谢等级,分为“重谢、中谢、小谢、微谢”,被感谢人在感谢人心目中的地位越高,则越能享受高待遇的感谢。例如被感谢人对感谢人的前途、命运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永久性主导、控制、操纵等作用的应当实施重谢;感谢人有理由认为不实施中谢不足以打动被感谢人但又没有必要实施重谢的应当实施中谢。性被纳入感谢范畴“感谢法”内容细致,被网友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不过在这部“感谢法” 中也有不少让网友感觉雷人的规定。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具体人际关系中的特别感谢规范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存在配偶或者恋爱关系的,男方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女方经常实施感谢活动,但女方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正在接受其他异性公民感谢的除外。不过看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网友纷纷乍舌,规定中如是道:感谢人实施感谢活动,可以采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也可以采取行为、语言、性等非物质形式。另外,第四十三条,对文艺影视界的导演等剧组负责人的恩惠,感谢人应当根据性别差异、被感谢人的喜好以及感谢人预期达到的目的,实施相应的感谢活动。女演员应当解放思想,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自己的年龄、价值观、处世经验以及社会舆论影响等为由拒绝导演要求的感谢形式。性被纳入“合法感谢”的范畴,“这个感谢法,尺度还真够开放的!”网友“珍珠”说。“感谢法”雷人恶搞条文第二十三条 性利益作为实施感谢活动形式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被感谢人不得要求感谢人与其发生性行为,但被感谢人为领导干部或者具有其他权势足以牺牲感谢人自主意思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感谢人以国家作为被感谢人的,应当充满真情实感并保持纯粹,不得同时感谢其他被感谢人。国际体育赛事中的奖牌获得者,应加强德育意识,不得在感谢国家之前感谢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或者家庭成员。第四十条 对教师的教育恩惠,感谢人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决定是否给予感谢:(一)感谢人住所地尊师重教的环境和风气;(二)教师的威信;(三)实施感谢活动的期待利益或者交换价值;(四)感谢人对师生关系的重视程度;(五)天气变化;(六)感谢人的心情。对教师实施感谢的,不得高于对公务员的感谢程度。第五十一条 国际体育赛事的奖牌获得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感谢国家前先行感谢父母等近亲属的,应当向国家赔礼道歉,并取消其剩余项目的参赛资格;比赛已经结束的,应当保留运动员资格留队察看一年。情节严重的,由国家体育总局解除其与父母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第四十一条 对医生的诊治恩惠,感谢人应当遵守行业惯例,采取赠送现金、贵重礼物、稀有特产、高额消费卡等物质形式或者医生喜爱的非物质形式实施感谢活动。网友恶搞案例●晚上回家。上了公共汽车。看见一个抱孩子的妇女,我主动让了座。她激动地说:“谢谢你!”我当时怒吼道: “先谢国家!”●2010赛季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3月13至15日在黑龙江漠河县拉开战幕,作为去年CRC的国际组年度冠军,作家车手韩寒今年将转会斯巴鲁中国拉力车队,在比赛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韩寒按照议程,需要向记者介绍自己加入新车队的过程,韩寒特别在发言前意味深长地说了句“感谢国家,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引来全场爆笑。但未料韩寒刚进入第二天比赛的争夺便遭遇翻车,卫冕冠军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幸没有受伤。前天韩寒在博客上自嘲:“先谢国家,再谢父母,就是这个下场。” 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草案)全文。目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感谢的类型、形式和途径第三章 感谢人和被感谢人第四章 感谢行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感谢行为,正确调整感谢关系,预防并解决感谢纠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感谢关系。    第三条 接受国家、社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帮助,应当心怀感激并表示感谢。    本法所称帮助,包括资助、救济、请客、关心、鼓励、施爱、教导、激发、协力、祝福、赞扬、许愿等物质和非物质恩惠形式。    本法所称感谢,包括感激、答谢等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    第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传播感谢礼仪规范。    第五条 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禁止个人主义感谢活动。    第六条 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党和政府优先、领导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享受任何形式的恩惠,面对新闻传媒公开实施感谢活动的,应当明确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谢。     非公开形式的感谢,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但应当不忘党恩。    第八条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Leave a comment